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意见函新疆中基实业
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召开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董事会拟推荐刘一先生、丁新民先生、刘丽萍女士、任忠光先生、张林泽先生、胡建军先生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王立华先生、梅竹先生、孙卫红女士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上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任职资格:经审查上述同志个人履历,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2、提名程序:上述候选人均是由股东单位或董事会推荐,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3、换届选举的程序: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4、上述同志的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董事、独立董事职务的要求;5、同意将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
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签名:张利国、张桂庆、姜方基新疆中基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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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0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