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天香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意见函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华通天香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尤家荣、唐任伍、王雍君就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本次
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符合国家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将彻底解决
公司股权分置问题,有利于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推进
公司规范运作。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3、
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兼顾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等各方利益,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形。4、控股股东及
公司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拟采取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措施,各种措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有效保障流通股股东的利益。5、同意将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签字):2007年月日独立董事(签字):2007年月日独立董事(签字):2007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