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龙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本
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本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特别提示:本
公司在近一周内不能披露股改方案,请
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目前,本
公司提出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尚未达到《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一、目前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目前,没有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其持股总数占非流通股
股份总数比例为100%,尚未达到《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目前,本
公司未能进行股改的原因是:1、
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市福兴经济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福兴")及第二大股东北京国力神州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所持
公司股份仍处于质押状态,尚须与有关债权人协商解决;2、
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市福兴经济发展有限
公司持有
公司17.32%的
股份,持股比例偏低;3、
公司因巨额亏损以及巨额债务导致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经营状况尚无改善。二、
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目前,本
公司已经与中原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签定股改保荐合同,保荐机构将协助制定本
公司股改方案并出具保荐意见书。三、
公司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做好相关工作。四、保密及董事责任本
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本
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
股票上市规则》第7.3、7.4条等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本
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特此公告。广东华龙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