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公司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
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孚日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届第一次董事会聘任
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管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
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
公司的发展。我们同意聘任孙勇先生担任
公司总经理,聘任单秋娟担任
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王进刚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张桂庆郑建彪盛杰民李质仙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