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资料:关于法人股
我国证券市场上发行的
股票按照
股票的持股主体来划分,可以分为国家股、
法人股和流通股。法人股是指法人(单位)以自有资金认购的
股份或原集体
企业 的资产重估后折算成的
股份。
法人股持有
股份主要包括发起单位(对新建
股份公司而言)以及其他各种性
质的法人(单位)以其自有资金认购的
股份;原集体
企业以其资产重估后折算成
的
股份;原有
企业改组为
股份公司时,将原
企业多余未发的职工奖励基金转作职
工共有
股份,其所有权仍归单位,个人没有使用、占有和处理权;按照有关规定
可以持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
投资持有的
股份。
法人(单位)股是我国
股份制
企业股权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
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磨难最多的一种
股份。1992年后我国开办了法人股交易系统
STAQ或NET法人股系统,使法人股有了专门的流通市场。但由于运作过程中出现了
许多问题,加上与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有冲突,目前已停止运行。
现有的法人股流动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协议转让、拍卖、质押和回购。由
于缺乏更广泛的
投资者参与,法人股的流通受到制约,更无法通过
股票市场的交
易来体现其真正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