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02月10日 13:57:05 中财网
一心编辑:
我是一个三板散户,累计亏损超过50%。然而,近期颁布的转让试点办法规定“每次交易每笔委托数量需应在3万股或以上”,我作为一个亏损累累的中小
投资者,却无缘交易中关村这类质地优良的
股票。本人对此项规定极为不解和疑惑。请问,这样的规定如何切实保障,特别是三板弱小散户的权益?
广州李华李华读者:
你好!你的问题我们还接到不少读者打来同样的咨询电话,现一并请业内资深人士光大证券曾宪钊回答如下:
在代办转让系统的报价转让业务中,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拟订的《证券
公司代办
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
上市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第三十五条,要求
投资者每笔委托数量需应在3万股或以上。制定这一条款的原则实际是考虑到部份中小
投资者难以承担报价转让的高风险:第一,报价转让试点
公司上市的要求较低,它们的信息披露相对主板及其他三板
公司较少,作为普通
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它们详细的经营情况;第二,它们均属高、新科技
企业,与传统产业不同的是这些行业的风险大、利润高,一旦项目
投资有误或市场发生变化,对
上市公司及
投资者的打击较大;第三,这些
公司规模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有限,在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中能否保持持续发展的能力值得研究。所以管理层才以报价转让的交易方式让中关村
企业上市,便于
投资者规避市场风险。
提高进入门槛,虽限制了散户
投资者,但另一方面可以增大投机者交易的难度,便于风险承受力较高的战略型
投资者入场交易,从而达到市场相对稳定的目的。目前,国内券商开展的集合理财业务、国内银行开办的理财业务也都对单笔
投资金额有所要求,国外的理财
投资业务也是如此。所以,这种对
投资者每笔委托数量进行限制,是有惯例可循、能有效减小市场风险的办法。
对于报价转让的试点
公司,建议
投资者一定要先详细了解
公司情况、行业特征、经营管理者的情况,否则盲目炒作会带来恶果。近日报价系统的交易萎缩,也显示出报价转让系统不能简单复制主板的市场炒作。另外,关于三板转主板的政策,市场多方人士也在积极争取。在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政策指引下,代办系统将逐步壮大,并最终与主板形成互动,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作出最好的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