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文要求加大对基民的风险提示
基民投"基"记住先看风险等级
为规范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确保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适用性,提示
投资风险,促进证券
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昨天发布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和《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要求基金销售机构要加大对基金
投资人的风险提示,降低因销售过程中产品错配而导致的基金
投资人投诉风险。
证监会强调了"基金销售适用性"要求,即基金销售机构要注重根据基金
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基金
投资人。为此,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做好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基金销售行为的管理,加大对基金
投资人的风险提示,降低因销售过程中产品错配而导致的基金
投资人投诉风险。其中,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的方式和方法;对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设置、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的方式或方法;对基金
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的方式和方法;对基金产品和基金
投资人进行匹配的方法。
基金产品风险至少要分成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三个等级。基金产品风险评价至少依据四个因素:基金招募说明书所明示的
投资方向、
投资范围和
投资比例;基金的历史规模和持仓比例;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基金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基金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