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制止用人单位劝辞职工规避<劳动合同法>行为的通知》
晨报讯用人单位强迫职工辞职、实施经济性裁员、一次性解除大批职工的劳动合同等行为,都将被严查。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总工会了解到,省总已经下发了《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制止用人单位劝辞职工规避<劳动合同法>行为的通知》。
省总工会下通知帮职工签合同
《通知》中指出,近期有一些用人单位采取要求职工辞职、重签劳动合同或转为劳务合同等形式,违反和规避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甚至有少数用人单位违法实施经济性裁员,一次性解除大批职工的劳动合同,直接侵害了职工合法权益。
为了保证《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省总工会在《通知》中指出,凡是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避《劳动合同法》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都将坚决予以纠正。
对于用人单位强迫职工辞职,要求职工转换“劳动用工身份”或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行为,《通知》表示,将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配合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同时,各级工会还将支持和帮助权益受侵害的职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及时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检查劳动合同履行,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
全省将开展劳动用工自查工作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崔龙洙表示,为了更好地贯彻和落实《劳动合同法》,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全省开展劳动用工自查工作。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以往不规范的劳动用工行为可能很快转化为法律风险,不利于
企业的和谐稳定和持续发展,”崔龙洙说,“我们将在全省组织用人单位认真开展劳动用工自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
崔龙洙同时表示,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还将加强对下级部门和用人单位的指导和管理,认真规范下级部门和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坚决制止用人单位规避法律,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各
企业应参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凡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现行规章,应当及时修改或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