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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破获21起非法集资诈骗案 呈多发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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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08-01-14 15:49:00] 点击次数:[]

  新华网福州1月14日电记者从福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获悉,2007年以来,以“投资入股、理财、分红、高利率”等为诱饵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案件呈多发态势,福建警方提醒投资者莫贪高额回报掉入陷阱。
  据公安厅经侦总队统计,2007年福建警方共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42起,破获21起,涉案金额1.47亿元;立集资诈骗案件40起,破获22起,涉案金额1.69亿元。
  据福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介绍,非法集资案件有以下特点:
  以民间标会形式吸收公众存款。标会的成员称标民,标民交纳标费凑成标款。每月可由一个标民使用全部标款,到期全部偿还并付息。2005年至2007年,犯罪嫌疑人陈三媄牵头在福州组织民间标会活动,参与者600多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83万余元。
  以“投资入股”等名义集资诈骗。2006年4月至2007年6月,犯罪嫌疑人李自强在晋江开手机店,通过虚构一张购销万部手机的合同,以投资参股作手机生意赚取红利(每次6%至7%)为诱饵,向张某等8人非法集资1900万余元。
  网络集资诈骗。2007年2月,犯罪嫌疑人林风华等人通过电脑技术服务公司在互联网上虚设香港中讯金融有限公司网站,在网页上发布“中讯基金理财方案”,宣称200天投资回报率为300%至500%;投资投资该基金必须先成为会员,根据投资金额及发展下线会员数量确定收益多少。截至5月26日案发,短短3个月,全国有3000多人投资“中讯基金”,林风华等人非法敛财960多万元。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998年至2006年期间,犯罪嫌疑人林文增、林章升等在民间以高利息(月1分5厘至2分5厘)或高回报(年分红30%)为诱饵,向98名群众吸收存款达3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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