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月14日电记者从福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获悉,2007年以来,以“
投资入股、理财、分红、高利率”等为诱饵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案件呈多发态势,福建警方提醒
投资者莫贪高额回报掉入陷阱。
据公安厅经侦总队统计,2007年福建警方共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42起,破获21起,涉案金额1.47亿元;立集资诈骗案件40起,破获22起,涉案金额1.69亿元。
据福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介绍,非法集资案件有以下特点:
以民间标会形式吸收公众存款。标会的成员称标民,标民交纳标费凑成标款。每月可由一个标民使用全部标款,到期全部偿还并付息。2005年至2007年,犯罪嫌疑人陈三媄牵头在福州组织民间标会活动,参与者600多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83万余元。
以“
投资入股”等名义集资诈骗。2006年4月至2007年6月,犯罪嫌疑人李自强在晋江开手机店,通过虚构一张购销万部手机的合同,以
投资参股作手机生意赚取红利(每次6%至7%)为诱饵,向张某等8人非法集资1900万余元。
网络集资诈骗。2007年2月,犯罪嫌疑人林风华等人通过电脑技术服务
公司在互联网上虚设香港中讯金融有限
公司网站,在网页上发布“中讯基金理财方案”,宣称200天
投资回报率为300%至500%;
投资者
投资该基金必须先成为会员,根据
投资金额及发展下线会员数量确定收益多少。截至5月26日案发,短短3个月,全国有3000多人
投资“中讯基金”,林风华等人非法敛财960多万元。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998年至2006年期间,犯罪嫌疑人林文增、林章升等在民间以高利息(月1分5厘至2分5厘)或高回报(年分红30%)为诱饵,向98名群众吸收存款达3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