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刘静、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6日发布公告,宣布12家生产方便面、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和乳品的
企业在国家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如果要提高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产品出厂价格,必须按照规定报批。
12家
企业包括方便面行业的顶新国际集团、统一
企业(中国)
投资有限
公司、今麦郎食品有限
公司和白象食品集团;食用植物油行业的益海
投资有限
公司、中粮集团有限
公司、九三粮油工业集团有限
公司和山东鲁花集团有限
公司;乳品行业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光明乳业(行情 论坛)
股份有限
公司和石家庄三鹿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
发展改革委公告指出,上述
企业应当按照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提价申报程序,违反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