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起中资
企业到新
投资享更优惠税率
于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修订协议,是为了让新中
投资者避免在两地被双重征税,同时加强双边的经济关系,新加坡国内税务局局长李金富和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于2007年7月11日签署的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修订协议。
修订规定,除了清楚列明新中两国对跨国经济活动的征税权力,且有助于促进两国之间的贸易、
投资、技术及知识的流动之外,新税率也比旧协定低。这意味着中国
投资者日后到新加坡
投资以及新加坡
企业到中国
投资的时候,将享受到更优惠的税率。
(马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