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吴昊 通讯员 钟法
就在杭萧钢构(,行情,案的三名被告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际,延宕多时的杭萧钢构(600477)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重新进入法律程序。截至2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51起股民状告这家公司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件,索赔总金额高达269万元。
自12月21日恢复受理股民状告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至今,该院共受理47起该类案件,原告为浙江、上海、山西、云南、江苏、河北、辽宁、广东等地股民,加上最早立案的4起,共受理51起,诉讼标的累计269万余元。
一度“存在诉讼障碍”
“我代理的22名投资者的起诉材料已递交杭州市中院,最晚下周一会有是否立案的结果,另外20个投资者的起诉材料也将上呈。”杭萧钢构股民维权律师团成员、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的薛洪增告诉早报记者,今年7月,他曾与上海律师宋一欣等向杭州市中院递交材料,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该院当时未立案,只表示此类“新型案件”需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11月23日,杭州市中院向部分原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以‘存在诉讼障碍’为由裁定诉讼中止。”薛洪增称。
12月21日,杭萧钢构内幕信息泄露案在浙江丽水市中院一审开庭,被告原杭萧钢构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被诉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告陈玉兴、王向东被诉涉嫌内幕交易罪。
仍以“虚假陈述”为由
与刑事案件不同,民事赔偿起诉仍以“虚假陈述”为由。“最高院对内幕交易尚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如以‘涉嫌内幕交易’起诉,被告只能是内幕交易当事人,那会涉及管辖权、赔偿金额等。以‘虚假陈述’起诉上市公司更容易立案。”薛洪增表示,待内幕信息泄露案刑事判决作出后,投资者仍可视结果,以证券内幕交易纠纷对杭萧钢构或内幕交易当事人提起诉讼。
“现在我还没接到通知,但一直在准备其他20多名投资者的起诉材料。”另一名代理杭萧钢构民事索赔案的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的厉健告诉早报记者,他代理的两起诉讼是最早立案的,现在在等开庭通知。
每股可能亏损7.38元
因受“344亿天价大单”利好消息的刺激,杭萧钢构2月12日开盘价4.24元,此后出现连续11个涨停板,于4月16日创出19.7元的高价。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4月30日,其最低价为12.32元。投资者如在4月16日到4月28日买入并持有,每股最多亏损7.38元。
许多股民依据证监会对杭萧钢构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披露信息有误导性陈述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媒体报道、股价异常波动情况,认为杭萧钢构及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直接责任人员单银木(董事长)、潘金水(董事、代行董秘职责)、陆拥军(总经理)、罗高峰构成共同虚假陈述行为,应对投资者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