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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披露前30天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_财经_证券_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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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07-12-30 16:27:33] 点击次数:[]

  本报北京12月28日讯  记者 李侠 报道  又到年报披露之时,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通知,要求各上市公司严格做好2007年年报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明确要求在2007年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和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公司股票期权的授权和行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得选择上述期间进行。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公司治理结构情况,并根据2007年度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时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并在2007年年报“公司治理结构”部分对公司今年在完善公司治理方面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监管部门下发的整改意见函、整改的措施及其进展情况、未及时整改问题的原因及其预计整改时间进行总结说明。同时,对报告期内选举或离任的董事和监事、聘任或解聘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董事、监事离任和高级管理人员解聘原因等予以披露。

  通知还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应全面披露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鼓励央企控股、金融类及其他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在披露2007年年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和审计机构对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应准确披露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包括以信托方式形成实际控制人和无法确定实际控制人的情形。上市公司无法确定实际控制人的,应当披露最终控制层面持股5%以上股东的情况。

  鉴于上市公司交叉持股情况的大量存在,通知要求年报披露中对上市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参股其他公司的情况,特别是上市公司参股上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上市金融企业的情况予以披露。并重点披露取得股权的最初投资成本、持股比例、期末账面值、本期收益、会计核算科目和股份来源。

  此外,通知还对上市公司研发投入和自主创新情况的披露予以了明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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