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商报讯(实习记者 王磊)今后在深交所主板
上市的
公司,其募集资金将不能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进行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投资。
为进一步规范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等行为,深交所主板日前连续发布《深交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独董备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股东大会》及《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修订稿)》四项规则。
在新规则中,深交所主板
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被严格规范。
根据规定,深交所主板的
上市公司除金融类
企业外,募集资金的
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
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
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
公司。
上市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进行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投资。
除此之外,还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做其他用途。同一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同一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个数。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深交所的新规定不仅明确了主板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范围,而且还加强了监管措施,这也显示了管理层的监管决心。随着新规的出台,将在很大程度上杜绝
上市公司大股东随意支配募集资金的情况,同时让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