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上交所、深交所2日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总体看来,此次《通知》除制定了常规的披露时限、均衡披露、业绩预告、报送文件等要求外,主要增加了两项新的要求。这两项新要求是,第一,上市公司如果在报告期内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反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或发生其他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将收回涉嫌违规所得收益的,公司应在本次年报全文的“重大事项”中披露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时间、金额。 第二,上市公司在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规定对前期已披露的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做出变更或调整的,应当作为单独议案与本次年报同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对变更或调整的具体项目和金额进行说明。
据《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