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idui.com百对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新股快讯 >> 正文 关键字:
·股票知识 ·股票入门 ·股票资讯 ·新股快讯 ·大盘综述 ·股票评论 ·股票推荐 ·公司动态 ·基金知识 ·行业研究 ·B股港股 ·机构看市
首次查处虚假申报操纵市场案_财经_证券_股票
选择背景:   双击滚动
发布日期:[08-01-07 22:14:08] 点击次数:[]

  周建明被没收违法所得176万余元并处同样罚款

  据新华社电 中国证监会6日通报,已于近日依法查处了周建明利用虚假申报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案件,没收周建明违法所得176万余元,并处以罚款176万余元。

  利用虚假申报操纵证券市场,是指通过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的手段,影响证券的正常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其他投资者对相应股票的供求和价格走势的判断,诱导其跟进买入或卖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据调查,2006年6月26日,周建明通过徐某账户,在10时41分至11时02分的21分钟内连续挂出61笔买单,申报买入大同煤业(,行情,4009万股。申报价格从第一笔的10.22元提高到第61笔的10.59元,并在10时42分至11时04分期间全部撤单,平均每单驻留时间1至2分钟,最短驻留时间为31秒。在最后一笔撤买的8秒钟后,周建明以10.36元卖出99.9万股,随后又在3分钟内以10.36元卖出330多万股。

  此外,在2006年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周建明还以同样方法,先后操纵四川路桥(,行情,、G同科、G中海、嘉宝集团(,行情,、中纺投资,行情,、上海医药(,行情,、G嘉宝、中炬高新(,行情,、安阳钢铁(,行情,、彩虹股份,行情,、安彩高科、G贵研、*ST运盛、成都建投(,行情,等14只股票价格,共获取违法所得176万余元。

  证监会表示,周建明频繁大量买入申报的目的显然是人为地造成相关股票交易极度活跃、价格迅速上扬的假象,以影响其他投资者对相应股票供求和价格走势的判断,诱导其跟进买入,推高股价,随后再以相对较高的价格卖出所持有的股票。这种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构成了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www.986.cn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