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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流转关当好出资人_财经_证券_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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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08-02-04 23:28:36] 点击次数:[]

  □本报记者 王婷

    自2004年国资委成立以来,国有资产监管的目标从保值增值转变为充当国民经济主导者,继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之后,在日前于珠海召开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再次强调,今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路即是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进一步加强国有股权管理。

    把好国有股权流转关

    李荣融在会上指出,今年要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强化产权管理,探索建立混合产权管理的有效模式,监管重点向上市公司国有股份转移,加强国有控股股东行为管理,确保企业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有序流转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规范运作。推动产权进场交易制度落实,做到应进必进、能进则进。加强产权管理的基础工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产权交易、上市公司国有股份流转的动态监测。

    实际上,2007年,国务院国资委会同证监会已出台了国有单位转让、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等管理办法,对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维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还正式启动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测系统,实现了与10个省市国资委和产权交易机构的联网实时监测,产权交易监管从事后静态监管向全过程动态监管转变。

    上述措施体现了国资委的监管工作更为明确地指向国有股权,相关政策也在不断成熟与完善。

    近年来的国有企业改革,促使大量国有企业走入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也增强了国有企业的活力。但与此同时,过去按照净资产折现的方式转让国有股权显然已不能真实地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容易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而股权分置改革结束以后,资本市场多元化格局雏形渐现,又给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李荣融介绍,到2007年,我国国有产权管理进一步规范。各地深入研究全流通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管理的新特点、新问题,进一步加强国有股权管理。如北京加强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交易的动态监测,规范国有股权交易的程序和流程。上海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和完善必要的反收购措施,防范和化解控制权转移风险。

    京、津、沪、渝四家产权交易机构2007年共挂牌转让企业国有产权1763宗,成交金额372亿元,比评估值增值39%。江苏建立产权交易机构综合评价制度,及时调整不合格机构。福建通过组建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实现了交易信息的联合披露和联合竞价。大连规范产权交易,强化公开、公正、透明,产权交易重大争议事项交由监督检查委员会共同审定。

    出资人职责位列首位

    对比下列一组数据可见,从2004年的中央企业销售收入5.5万亿元,到2007年的9.84万亿元。中央企业实现了年平均增长20%以上的增长,2007年更是创历史最高记录。中央企业实现的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9.3%;实现利润9968.5亿元,同比增长30.3%;上缴税金8303.2亿元,同比增长23.8%;截至2007年底,资产总额14.79万亿元,同比增长20.5%;净资产6.58万亿元,同比增长22.1%。

    应该说,业绩增长与国资委强调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密不可分。过去那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既当“婆婆”,又当老板的形象,在2007年已逐步扭转。

    作为出资人,即国有股股东,对企业的财务健康、公司治理与发展前景,应有更多的关注。对此,李荣融就表示2008年要强化出资人财务监督,加强财务预决算管理和财务基础管理,切实管好企业账本。加强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建立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企业完善内控体系,有效整合财务资源,提高集团财务控制力,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防范机制。完善审计监督工作体系,提高审计监督效能。完善财务快报和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探索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做好财务状况的分析监测和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监事会工作,实施当期监督,增强监督的权威性、有效性和灵敏性。

    为强化出资人职责,国资委已探索并成功实施了一系列的举措。例如,截至目前,国资系统共发布了19个规章和104件规范性文件,各地国资委共制定了1600多件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国有企业法制建设三年工作目标基本实现。截至目前,中央企业全部设立了企业法律事务机构,53家中央企业实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省级国资委所出资的企业60%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20%实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

    国资委还进一步完善了业绩考核结果反馈机制、目标确定机制和薪酬管理办法,对第一任期业绩优秀和在科技创新、绩效进步、扭亏增效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中央企业进行了表彰。推进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各项工作,对企业负责人EVA奖励、任期奖励以及中长期激励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财务预决算、财务动态监测、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等制度,江西、山东、广东、青海等地在重大事项监管、国有资本收益管理以及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等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各地普遍加强风险管控,对所出资企业对外担保、委托理财、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业务加强了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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