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中小
企业板
上市公司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
中小板全流通将正式实施
为规范中小板
上市公司股改后限售
股份的
上市流通,保护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交所日前发布了《中小
企业板
上市公司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该细则的颁布,也意味着全流通将在中小板正式实施。
实施细则借鉴海外证券市场相关经验,以信息披露和股改承诺为核心,规范限售
股份出售行为,力求使限售
股份出售透明化,充分保障中小
投资者的知情权。
实施细则对限售
股份出售的一般原则、程序与信息披露、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售限售
股份、向特定
投资者配售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一是原则上未对限售
股份出售予以实质限制,而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了对限售
股份出售程序和信息披露的要求。二是严格要求限售
股份持有人履行股改承诺,
股份出售亦不得影响股改承诺的履行,并强调了股改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责任。三是充分保障中小
投资者的知情权,详细规定了限售
股份持有人和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如限售
股份出售限制解除前应当向深交所报备并刊登提示性公告;持有、控制5%以上的限售
股份持有人每累计出售
股份总数的1%时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也必须披露限售
股份的出售情况。四是针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如禁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
上市公司发布重大信息公告前出售限售
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限售
股份可能涉及控制权变化时,须履行特别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五是对采取向特定
投资者配售方式的,强调了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则,并要求
上市公司聘请律师以保证配售过程的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