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昨日出台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大部分投行人士表示:“给了市场以更多的自主空间。”而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管理办法》突出了对
股票发行的市场价格约束和
投资者约束机制,强化了保护公众
投资者权益的要求,拓宽了
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和融资品种,简化了审核程序。
在公开发行方面,《管理办法》确定市价发行原则,适度降低财务指标要求。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媒体解释说:“股改以后,以股价为基础各类股东利益趋向一致,所以我们强调市场发行。”《管理办法》适当降低了
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要求,即将现行的净资产收益率要求从10%降低到6%。“另一方面,我们在搞证券
公司综合治理,创新类等证券
公司承销规模是要和净资本挂钩的,所以证券
公司在推一只
股票的时候也会很谨慎。这都比行政性控制要来得更市场化一些。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适当降低财务指标,也不会导致再融资大规模一哄而上。”
《管理办法》引入了配股发行失败机制。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
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强化了对中小股东合法的保护。”但《管理办法》对融资额仍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在不再限制增发融资规模的同时,对资金用途和资金管理的要求更加严格,规定除金融类
企业外,所有证券发行募集资金不得用于买卖有价证券、委托理财、借与他人或
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
公司;
上市公司要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
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商业银行专项账户。
而在建立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制度方面,建立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制度并简化了审核程序。
另外,《管理办法》拓宽了
上市公司债券融资渠道。除继续完善现有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制度外,还借鉴境外市场做法,准许
上市公司发行附认股权
公司债券,为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债股混合型证券进行融资开辟新的渠道。
另外,根据新《
公司法》的规定,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
公司再融资时,发行证券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后生效,不再适用现行的流通股分类表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