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股改,适应权证发行与交易等市场创新需要,保护
投资者权益,经中国证监会同意,管理层决定对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跨市场市值配售
股份(上海证券代码为609XXX、深圳证券代码为003XXX,以下统称“配售
股份”)实施转登记。
据悉,持有深圳市场发行上海市场配售
股份(证券代码为609XXX
上市地为深圳,以下简称深市发行沪市配售
股份)或上海市场发行深圳市场配售
股份(证券代码为003XXX
上市地为上海,以下简称沪市发行深市配售
股份)的
投资者需按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其配售
股份托管的证券
公司提出转登记申请,将其持有的深市发行沪市配售
股份(609XXX)从其上海证券账户转登记至其深圳证券账户,或者将其持有的沪市发行深市配售
股份(003XXX)从其深圳证券账户转登记至其上海证券账户。
转登记申请以证券账户为单位,持有配售
股份的
投资者可以书面、电话以及其他方式向其配售
股份托管的证券
公司申请办理
股份转登记,
投资者申请办理转登记时须如实申报姓名、身份证号、沪深证券账户号等内容,证券
公司应认真审核
投资者身份资料,确保沪深证券账户的持有人为同一
投资者。证券
公司应在2006年7月17日前做好配售
股份转登记申报的准备工作,并自该日起接受
投资者转登记申请,办理转登记业务。
深市发行沪市配售
股份(609XXX)转登记至深圳市场的具体安排
集中转登记
持有深市发行沪市配售
股份(609XXX)的沪市
投资者应在2006年7月17日至2006年8月10日向其配售
股份托管的证券
公司提出
股份转登记申请。尚未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
投资者应在申请转登记前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已经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
投资者应如实申报,不得重复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用于配售
股份转登记。
自2006年7月31日至2006年8月10日(双休日除外),证券
公司每日将经审核的
投资者转登记申请汇总后以电子数据形式发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每日对证券
公司申报的数据进行核查,并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将核查结果发送证券
公司。对核查通过的,中国结算沪、深分
公司将于2006年8月11日闭市后对截止该日
投资者持有的深市发行沪市配售
股份(609XXX)一次性集中完成跨市场转登记,
投资者可从2006年8月14日起在深圳市场通过其深圳证券账户卖出
股份(证券代码改为002XXX)。对核查未通过的,证券
公司应及时通知
投资者,并在与
投资者核实沪深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后于2006年8月10日前重新向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申报转登记数据。
余股补登记
对2006年8月10日前因
投资者未申报或申报无效而未成功于2006年8月11日闭市后转入
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的剩余深市发行沪市配售
股份(609XXX),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将于2006年8月11日闭市后进行余股明细挂账处理。
从2006年8月14日开始,持有被挂账配售
股份的
投资者,可向其配售
股份托管的证券
公司提出补登记申请,通过补登记方式将其持有被挂账的配售
股份转至其深圳证券账户中。
对
投资者权益的影响
在2006年8月11日闭市前,
投资者持有的深市发行沪市配售
股份(609XXX)可继续在上海市场通过其上海证券账户卖出,配售
股份的送股、配股及现金红利等相关权益分派仍在上海市场办理,
投资者权益不因办理转登记申报而受影响。
从2006年8月14日开始,对于已成功转入
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的配售
股份,
投资者可通过其深圳证券账户直接卖出,该部分
股份的权益分派在深圳市场办理;对于未成功办理转登记而被挂账处理的配售
股份,
投资者虽仍可获得相应的现金分红、送红股和转赠
股份等权益,但该部分
股份的权益领取、
股份卖出、参与新股配售市值计算及配股等事项需要在
投资者将该
股份补登记至
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后才能办理。
沪市发行深市配售
股份(003XXX)转登记至上海市场的具体安排
集中转登记
持有沪市发行深市配售
股份(003XXX)的深市
投资者应在2006年7月17日至2006年8月24日向其配售
股份托管的证券
公司提出
股份转登记申请。尚未开立上海证券账户的
投资者应在申请转登记前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已经开立上海证券账户的
投资者应如实申报,不得重复开立上海证券账户用于配售
股份转登记。
自2006年8月14日至2006年8月24日(双休日除外),证券
公司每日将经审核的
投资者转登记申请汇总后以电子数据形式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
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每日对证券
公司申报的数据进行核查,并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将核查结果发送证券
公司。对核查通过的,中国结算沪、深分
公司将于2006年8月25日闭市后对截止该日
投资者持有的沪市发行深市配售
股份(003XXX)一次性集中完成跨市场转登记,
投资者可从2006年8月28日起在上海市场通过其上海证券账户卖出
股份(证券代码改为600XXX)。对核查未通过的,证券
公司应及时通知
投资者,并在与
投资者核实沪深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后于2006年8月24日前重新向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申报转登记数据。
余股补登记
对2006年8月24日前因
投资者未申报或申报无效而未成功于2006年8月25日闭市后转入
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的剩余沪市发行深市配售
股份(003XXX),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将于2006年8月25日闭市后进行余股明细挂账处理。
从2006年8月28日开始,持有被挂账配售
股份的
投资者,可向其配售
股份托管的证券
公司提出补登记申请,通过补登记方式将其持有被挂账的配售
股份转至其上海证券账户中。
对
投资者权益的影响
在2006年8月25日闭市前,
投资者持有的沪市发行深市配售
股份(003XXX)可继续在深圳市场通过其深圳证券账户卖出,配售
股份的送股、配股及现金红利等相关权益分派仍在深圳市场办理,
投资者权益不因办理转登记申报而受影响。
从2006年8月28日开始,对于已成功转入
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的配售
股份,
投资者可通过其上海证券账户直接卖出,该部分
股份的权益分派在上海市场办理;对于未成功办理转登记而被挂账处理的配售
股份,
投资者虽仍可获得相应的现金分红、送红股和转赠
股份等权益,但该部分
股份的权益领取、
股份卖出、参与新股配售市值计算及配股等事项需要在
投资者将该
股份补登记至
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后才能办理。
在证券
公司处冻结的配售
股份处理
1.对于冻结在证券
公司处的配售
股份,证券
公司应与
投资者和冻结单位联系、沟通,冻结单位同意跨市场转登记且
投资者已开立
上市地市场证券账户的,托管证券
公司在配售
股份合法办理解除冻结、质押手续后,再申报配售
股份转登记。转登记后,冻结单位仍需冻结相关
股份的,托管证券
公司应协助办理。
2.未取得冻结单位同意跨市场转登记的,由托管证券
公司一并作配售
股份挂账处理,有关司法协助工作仍由原托管证券
公司负责办理。待司法冻结解除后,
投资者再通过托管证券
公司向
上市地市场中国结算分
公司申报补登记。
跨市场转登记及补登记业务不收取费用,因办理转登记或补登记业务需新开立证券账户的
投资者须按中国结算证券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缴纳开户费。
因持有配售
股份的
投资者未按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向托管证券
公司申请办理转登记或未如实申报其已开立的
上市地市场证券账户而造成转登记失败的,由此引起的损失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因证券
公司未按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为申请转登记的
投资者办理转登记申报而给
投资者带来损失的,由证券
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证券
公司向中国结算沪、深分
公司申报转登记及补登记数据的具体要求按中国结算沪、深分
公司的相关业务操作指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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